当前位置:新闻中心 >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限制使用和淘汰部分落后技术与产品目录的通知 [2003-12-18]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,各地、州、市建设局(建委),兵团建设局、有关单位:
为加快新型建材的推广和应用,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,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,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经研究,决定发布全区建设工程限制使用和淘汰部分落后技术与产品目录,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,认真做好落后技术与产品的淘汰清理和新技术、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,并组织力量督促实施,确保限制使用和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工作落到实处。同时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,对本辖区工程建设中禁止使用落后技术、产品和推广优质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二、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执行范围为各城镇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,村镇住宅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,参照本通知执行。
三、目录中“限制使用”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、重点建设项目、各类试点、示范工程及申报设计评优、工程评优的项目及其它各类政府组织的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。
四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工程建设单位不得选用淘汰技术和产品;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关,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,对采用淘汰技术与产品的工程不予备案,不得交付使用。
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建设厅科技处。联系人:李义萍,联系电话:0991-28309479(传真)。
附件:建设工程限制使用和淘汰部分落后技术与产品目录
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